终身寿险涉及的税务与申报,可以拆成三件事:保费能否在个人所得税中享受人寿保险减免(Life Insurance Relief);身故时是否涉及遗产税与赔付的税务处理;保险公司对现金价值保单的信息申报(CRS 与 FATCA)。前两件事主要关乎新加坡税务居民,第三件事则与所有投保人相关,尤其是外籍与跨境家庭。本文只做一般性说明,不构成税务意见;个人情况应以 IRAS 公布的规则和合格税务师的意见为准。
新加坡税务居民:人寿保险减免
IRAS 的《Life Insurance Relief》页面(2026-08-10 更新)列出了本年度(YA 2026)的条件和计算方式。
| 项目 | IRAS 的口径 |
|---|---|
| 保费条件 | 所缴为本人或配偶的人寿保险保费;自 YA 2026 起,妻子为丈夫的保单缴付的保费也可计入(YA 2025 及以前不可) |
| 保险公司条件 | 保单于 1973-08-10 或之后签发的,保险公司须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或分支 |
| CPF 门槛 | 上一年强制雇员 CPF 缴纳额,加上自雇人士强制 MediSave 或自愿 CPF 缴纳额,合计低于 S$5,000;合计达到或超过 S$5,000 则不可申请 |
| 减免额(YA 2023 起) | 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:S$5,000 减去 CPF 缴纳额;保额的 7% 或实缴保费 |
| 不合格保费 | 意外与住院保障、健康保险(MediShield、综合健保计划)、伤残保险(ElderShield、CareShield Life)、附加险(完全及永久残疾、危疾、保费豁免)、危疾保单、储蓄险、以投资为主要考虑的投资连结保单 |
| 外币保费 | 先按 MAS 汇率折算为新元再计算 |
IRAS 在页面示例中使用了一张终身寿险保单:主险保费可申请,而同一保单的危疾附加险保费不可申请。这说明终身寿险的主险保费一般落在减免范围内,但附加险保费需要拆出,申请前可向保险公司索取分开列示主险与附加险的保费凭证。
示意算例(假设数字,非 IRAS 案例、非报价):某纳税人上一年强制 CPF 缴纳额合计 S$2,000,实缴终身寿主险保费 S$4,000,受保人保额 S$100,000。S$5,000 减 S$2,000 为 S$3,000,低于保额的 7%(S$7,000)与实缴保费(S$4,000),因此该年的减免上限为 S$3,000,实际以 IRAS 公式与当年规定为准。若其 CPF 缴纳额已达 S$5,000,则无法申请。
可以看出,这项减免的适用面取决于 CPF 缴纳额,不是所有投保人都能使用;它是税务上的附带事项,不应成为购买终身寿险的主要理由。
遗产税与赔付的税务口径
遗产税方面,IRAS 的《Estate Duty》页面(2026-03-09 更新)写明:2008-02-15 及之后的身故者不再征收遗产税。这是新加坡的规则,不能推及其他国家或地区;受益人或身故者的所在地如果有遗产税、继承税或赠与税,仍须另行评估。
寿险身故赔付、满期给付和退保所得是否应税,本站没有给出结论。IRAS 的《What is taxable, what is not》(2026-02-26 更新)按来源类别说明应税收入,并说明来自或产生于新加坡的收入一般应税;本站在该页读到的内容里没有针对寿险给付的专门条文,所以不作“不征税”或“应税”的表述。读者如有具体个案,应向 IRAS 或税务师确认,并保留保单、赔付通知和保费凭证。
CRS 与 FATCA:保险公司报什么
共同申报准则(CRS)是国际上约定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;新加坡自 2018 年 9 月起开展交换(IRAS,2026-09-09)。IRAS 的《e-Tax Guide: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》(第五版,2026-08-11)对保险业有明确规定。
| 问题 | e-Tax Guide 的要点 |
|---|---|
| 哪些合同属于“现金价值保险合同” | 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(再保险合约除外);现金价值是“退保或终止时可领取的金额”(不扣退保费用和保单贷款)与“可借出金额”两者中的较大者 |
| 定期寿险是否豁免 | 保障期在被保险人 90 岁前结束、保费定期且不递减、无可动用的合同价值,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定期寿险不属于现金价值保险合同 |
| 终身寿险属于哪类 | 保障不止于 90 岁前且有现金价值,因此一般不在定期寿险豁免范围内;具体以保险公司对该保单的判断为准 |
| 谁是账户持有人 | 有权动用现金价值(贷款、提取、退保)或更改受益人的人;除非已最终、完全、不可撤销地放弃这两项权利 |
| 保险公司做什么 | 取得账户持有人的自我证明,核定税务居住地;向 IRAS 申报,IRAS 再转给相关司法辖区的税务机关 |
| 申报内容 | 姓名、地址、出生日期、居住地、税号(如适用)、账户号码、年末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;全额退保当年申报账户关闭;另含当年支付给账户持有人的款项 |
| 申报期限 | 须于 3 月 31 日前登记为申报金融机构,次年 5 月 31 日前向 IRAS 提交年度申报或无申报(IRAS,2026-09-09) |
信托提名与 CRS 有交汇点:LIA 指南要求信托提名的每名受托人填写 FATCA 与 CRS 自我证明表,详见 用终身寿险做传承。
修订版 CRS 将自 2027-01-01 起适用,新加坡预计 2028 年开始按修订版交换(IRAS,2026-09-09)。另有 FATCA:新加坡与美国订有 Model 1 政府间协议,新加坡金融机构向 IRAS 申报美国账户信息,由 IRAS 转交美国税务机关,同样于 5 月 31 日前申报(IRAS,2026-08-11)。涉及美国纳税人身份的读者应特别留意。
需要强调的是,CRS 是信息交换,不是征税;各司法辖区如何据此课税,取决于当地法律。同时,纳税人自己的申报义务取决于其居住地的法律,与保险公司是否向税务机关申报无关。
企业持有的保单:Keyman 保费口径
由公司出资、以企业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,保费一般不符合 IRAS 对“Keyman”保险保费的扣除条件:IRAS e-Tax Guide《Deductibility of “Keyman” Insurance Premiums》(第三版,2026-01-30)第 5.1(d) 段要求保单不提供退保价值或投资价值,而终身寿险有现金价值;第 4.3 段说明企业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保单,保费一般因属取得资本性资产而不可扣除。若保费曾获扣除,赔付按交易收入课税(第 6.1 段)。企业层面的 Key-man 保险、股东协议与贷款保障见姐妹站 term.com.sg,并应取得税务师意见。
公积金与补充退休计划(SRS)资金
公积金(CPF)投资计划(CPFIS)的《Annex A》(文件标注更新于 2022-02)列出的保险类可投资工具是年金、储蓄险与投资连结保单,且仅限趸交或循环趸交,自 2001-01-01 起不允许新的期缴保单;终身寿险不在该列表中。因此,希望用 CPF 储蓄或 SRS 资金为终身寿险付费的读者,应先向 CPF 局和保险公司书面确认是否可行,而不是想当然。
此外,LIA 指南显示,用 CPFIS 或 SRS 资金购买的保单不能作信托提名,只能作可撤销提名;这是资金来源影响传承安排的一个例子。
外籍与跨境家庭:中国内地、香港
对来自中国内地或香港、在新加坡投保的读者,有四点提醒。
- 新加坡的税务规则不能替代居住地的规则。中国内地税务居民和香港税务居民对境外保险的申报、课税和外汇要求,须按各自司法辖区的规定另行判断,本站不展开。
- 中国内地已有对应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办法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4 号(2017-05-09 发布,2017-07-01 起施行)。它把“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”列为特定保险机构,表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业务属于其适用范围。
- 香港自 2016 年 6 月起建立了自动交换财务账户信息(AEOI)的立法框架(IRD 页面)。该页面未提及保险合同,具体范围以 IRD 与保险业监管局的指引为准。
- 保费来源与资金来源证明:寿险公司须依 MAS Notice 314 对客户做尽职调查,通常会要求资金来源说明,见 终身寿险的核保。
年度自查清单
| 事项 | 做什么 |
|---|---|
| 税务居民身份变化 | 搬迁或改变居住地后,及时向保险公司更新自我证明 |
| 减免申请 | 核对上一年 CPF 缴纳额是否低于 S$5,000;索取只含主险保费的凭证 |
| 受益人与受托人 | 信托提名的受托人 CRS 表格是否齐全、有效 |
| 外币保单 | 保费按 MAS 汇率折算后再计算减免 |
| 跨境提醒 | 在居住地取得税务与外汇意见,并保留保单与赔付文件 |
完整的投保步骤见 终身寿险投保流程;常见问题见 终身寿险常见问题。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解读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资料来源与日期
- Life Insurance Relief — IRAS · 2026-08-10
- Estate Duty — IRAS · 2026-03-09
- What is taxable, what is not — IRAS · 2026-02-26
- CRS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 — IRAS · 2026-09-09
- IRAS e-Tax Guid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(Fifth Edition) — IRAS · 2026-08-11
-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(FATCA) — IRAS · 2026-08-11
- Deductibility of “Keyman” Insurance Premiums(IRAS e-Tax Guide,第三版) — IRAS · 2026-01-30
- CPF Investment Scheme: Annex A Instruments Included Under the CPFIS(文件标注 Last updated Feb 2022) — CPF Board · 2022-02
- Your Guide to Nomination of Insurance Nominees(YGTNIN v1.0) — Life Insurance Association Singapore (LIA) · 2026-03
- 关于发布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4 号) —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(中国内地) · 2017-05-09
-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(页面未标日期,2026-10-22 查阅) —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, Hong Kong · 2026-10-22